各学院(部、系)、各部门:
接省教育厅《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》(赣教外函〔2023〕11号)的通知,请各学院(部、系)、各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师生进行申报,分别于2023年3月22日(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)、2023年5月22日(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)前将所在学院(部、系)、部门出具的推荐意见表、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、申请表和其他书面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国际合作与交流处,再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核后报送省教育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。
联系人:黄琨(研究生大楼234) 联系电话:8499600
附件:《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》
国际合作与交流处
2023年3月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