江西省外国专家局 江西省财政厅
关于调整中长期出国(境)培训人员费用开支标准的通知
各设区市外国专家局、财政局,省直各单位、各大专院校:
根据突出重点、优化结构、提高质量的要求,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层次人才出国(境)培训力度,保证中长期出国(境)培训工作健康稳定发展,考虑到近年来国外物价水平的上涨、医疗保险费用的增加以及其他一些相关费用的提高,根据《国家外国专家局、财政部关于调整中长期出国(境)培训人员费用开支标准的通知》精神,现将调整后的《中长期出国(境)培训人员费用开支标准》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中长期出国( 境)培训是指 90 天以上(含 90 天 )的出国(境)培训。调整后的中长期出国(境)培训人员费用开支项目包括:伙食费、住宿费、交通费、通讯费、书籍资料费、医疗保险费和零用费等。
二、中长期出国(境)培训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分为“高级职称”人员开支标准和“普通职称”人员开支标准两类。“高级职称” 指高级工程师(或相当于高级工程师的其他职称)及以上职称、正县(处)级及以上行政职务。“普通职称“指工程师(或相当于 工程师的其他职称)及以下职称、副县(处)级及以下行政职务。
三、中长期出国(境)培训经费的管理要求比照《江西省因公短期出国培训经费管理办法》(赣财行【20 14】 26 号)执行。 四、各派出单位要从严掌握党政干部中长期出国(境)培训规模,加大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中长期出国(境)培训力度,认真选拔培训人员,加强出国前外语和专业培训,严格考核,确保培训质量。
五、各地区、各单位要认真执行本通知精神,执行情况和效果应及时向省外国专家局报告。省外国专家局将根据中长期出(境)培训项目的执行情况和培训成果,在下一年度全省出国(境) 培训计划中作出调整安排,对效果突出的中长期出国(境)培训项目持续支持,并优先申报国家经费资助。
六、调整后的中长期出国(境)培训人员费用开支标准(详见附件)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。此标准如遇调整,省外国专家局、省财政厅将及时予以发布。
附件:中长期出国(境)培训人员费用开支标准表(请下载附件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