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部门、学院(部、系):
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文件要求,学校要根据工作重点和实际需要制定举办国际会议的年度计划,按计划和程序履行报批手续。为进一步加强对各部门、学院(部、系)举办国际会议的统筹协调和规范管理,现将申报2025年国际会议计划相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明确适用范围。国际会议是指在我国境内(不含港、澳、台地区)举办的,与会者来自3个或3个以上国家和地区(不含港、澳、台地区)的会议、论坛、研究会、报告会、交流会等,包括线下、线上及线上线下相结合形式举办的国际会议,不包括各种国际比赛、国际博(展)览会和涉外文艺演出等。
二、严控规格规模。各部门、学院(部、系)如确有必要邀请党和国家领导人出席的,须按程序及要求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报送下年度计划,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核并按程序报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、党中央审批同意后,方可履行邀请党和国家领导人的程序。各种国际会议,均不得擅自承诺我方领导人参会,不得为提高会议规格使用“峰会”、“国际论坛”、“高峰论坛”等称谓,不得成届制举办。
三、加强工作统筹。请各部门、学院(部、系)按举办国际会议相关要求,加强统筹,提前谋划,于12月23日前将2025年举办国际会议的计划申报表,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,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汇总后报送至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。逾期不报送视为无计划,未经批准,不得对外申办、承诺举办国际会议。
联系人:黄琨(研究生楼234),电话:8499600
附件:2025年举办国际会议计划申报表
国际合作与交流处
2024年12月16日